宗旨與使命
壹、成立緣由
傳統文化與藝術係由古、今、中、外多民族文化藝術交流匯聚而成,博大精深,源遠流長,不但具有獨樹一幟的文化藝術特色,亦於世界文化與藝術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傳統文化與藝術歷經數千年迭宕起伏、千折百回的發展,文物經典及藝術,遠自殷墟甲骨文、秦陵兵馬俑,到廣被四域的民情禮俗,形成雕塑、書法、繪畫等多元一體的系統,因此蔚為大觀。
傳統文化在人文思想上,啟于盤古開天及至黃帝、周公、孔、孟、老、莊,諸子百家之先聖、先哲思想學說,海宇爭鳴,下迄孫中山先生倡導先聖周公之天下為公,世界大同的理想。都是震鑠古今,傳頌海內外的典範。不僅東亞的日本、韓國、越南、新加坡……等地深受傳統文化與藝術影響,歐、美各國也視文化與藝術為地球村共同的重要寶藏。
在廿世紀時,中原歷經戰禍,國破民窮,民族自信心斲喪,文化與藝術曾面臨存亡絕續的嚴峻挑戰。所幸及至二十一期間,基於台灣之成功經驗及失誤教訓為本,所發展出的反省檢討與勵精圖治的精神,以及大陸氣勢恢宏的改革開放政策及重視藝文的發展戰略,兩岸和諧始能重獲復興文化與藝術的基礎。因而,全球華人終能獲得去異求同,攜手同心共創盛世的機遇。
自古人類文明與藝術既具交流發展的特性,由此,論述東方文化與藝術要義,必須放在世界文化藝術的脈絡中比較審視,方可明察其來龍去脈,進而體悟萬流不離其宗及萬流同源之根本真相。則自可促進人類各族同源一體之認知,而能建立合諧共生的境界。然而,值此廿一世紀初期,全球生態危機嚴重,世界貧富更加懸殊,價值體係依然混淆,全球化及區域化發展交相沖激,各地文化交流互動激烈之際。文明衝突與族群對抗。不僅未曾稍歇,反有越加劇烈之勢。因此,面對世界變局,如何正確發揚文化之精華及傳統藝術的精髓,並建立世界文化藝術與傳統文化藝術之間雙向交流認知的平台與機制,實為促進人類合諧合作發展的當務之急。
吾人秉承古聖先賢的遺訓,要恢復固有道德智識與能力,必須同時學習及吸取世界多元文化藝術的精華,方可促進傳統文化藝術生生不息的生存與發展。本院著重以學術文化、社教推廣、書畫藝術、雕塑技藝,並結合西畫水彩,乃至於文化創意,即融合東西,亦結合古典與現代,更兼涵傳統與創新的生命力,即力求分向發展,也講究齊頭並進,更力求融合之後的羽化重生。身為文化藝術傳承的主流,吾人期待透過傳統性、前瞻性的規劃,維護傳統文化並弘揚振興,進而促進國際藝術及學術的交流學習、提升文化藝術的貢獻。此即為本院設置之緣起。
貳、成立目的
當前是全人類共同面臨金融海嘯、文明衝突及地球生態危機的關鍵時機,全世界人類關心人類文明和地球存亡者,莫不熱切期盼能夠發現解決困境之方案。
然而,在人類各主流文化藝術中,傳統的文化與藝術已歷經多次劫難而再三復興,可見其中應該蘊藏著足以為現代人類參考的可貴經驗。因此,倘若審慎探索全球華人多元文化與藝術,在數千年發展過程中所孕育產生的經驗與教訓,將可從其中萃取出符合二十一世紀人類,所需要的可貴智慧,作為解決這些重大衝突與危機,以及開創和諧、平等、美好新世紀時的方法。
本院期望結合這一世代中,深具無私無我精神,並願意服務全人類及地球生態的有志之士,共同協力探索文化藝術的寶庫,找出這些關鍵性智慧。並主動運用電子媒體與科技方式,透過所有可行方案計畫渠道,及時提供給全球關心此類議題之人士、媒體、及各國政府、國際組織、民間機關、專家學者等,作為在解決各類問題及教育培訓時的參考。
參、宗旨
本院由各領域傳統畫、西畫、書法、華學、雕塑、文創各領域的大師及學者專家共同創建而成,以弘揚文化藝術,藉世界多元文化間之學術與藝術交流學習,來提升文化藝術新境界並促進人類整體文化藝術合諧發展為宗旨。
本院當秉持同理心、邏輯思維及科學方法等三項認知,結合海內外具有相同理念者,合作探究多元文化藝術特質,並依據當代及未來人類,危機處理及未來美好發展所需,萃取最適用的文化藝術基因,協力推廣應用於各領域及各層次的宣導及教育之中,以資協助全人類文化及生態,脫困離難,共同邁向和諧健康之新世紀。
肆、使命
歷史悠久的東方文明,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文化藝術,這是民眾的精神支柱。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文化藝術多元交流、互動與衝擊,弘揚傳統文化藝術良好的美德,並以互補、包容的氣度進入世界文化藝術生態圈,積極發揮擴散作用,這不僅是振興文化藝術的重要途徑,也是世界文化藝術生態和現代精神文明能夠保持健康、進步、發展的重要課題。瞭解、繼承、弘揚、發展傳統文化藝術,是當今海內外各界精英責無旁貸的使命。因此,本院特以下列各項作為中心業務:
一、推動文化藝術研究、發展與國際交流活動。
二、舉辦國際文化藝術講座及教育推廣活動。
三、辦理文物藝術典藏、鑑定、展覽及欣賞活動。
四、舉辦文化藝術等相關的研習及展演活動。
五、創設文化、傳統、書畫、雕塑、文創、書法等有關之網站俾與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結合共襄盛舉。
六、選拔表揚優秀文化藝術家授予院士榮銜,暨獎助推動文化藝術教育或研究有貢獻人員。
七、接受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委託的服務事項。
八、其他符合本院宗旨的公益性教育文化藝術事務。


